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分析

刘某明等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纠集未成年人贩卖依托咪酯并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依法从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明,男,1998年9月24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高某彩,男,1999年11月24日出生,务工人员。2020年3月9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3年2月28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柳某欣,男,1999年7月10日出生,无业。2020年10月29日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拘役…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明,男,1998年9月24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高某彩,男,1999年11月24日出生,务工人员。2020年3月9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3年2月28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柳某欣,男,1999年7月10日出生,无业。2020年10月29日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2022年6月2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3年1月14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张某杰,男,1999年6月23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孙某,男,1999年9月25日出生,经商人员。

  2023年11月左右,被告人刘某明、高某彩及朱某豪(时年17岁,已另案判刑)商议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以下简称“上头电子烟”)牟利。11月27日,经高某彩联系,三人驾车从浙江省云和县来到江西省进贤县,以3.4万元的价格从徐某平(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处购买100个“上头电子烟”。11月28日、29日,三人在浙江省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地将上述“上头电子烟”贩卖给柳某欣、孙某、严某杰、朱某勇等人,其中,高某彩、朱某豪联系贩卖对象,刘某明保管所得毒资。

  2023年11月28日,被告人张某杰先后在云和县某宾馆房间内和其驾驶的汽车内容留朱某豪、柳某欣吸食“上头电子烟”。当日,张某杰、柳某欣又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某宾馆办理入住,在房间内容留朱某豪、胡某(女,未成年人)、潘某(女,未成年人)、毛某(女,未成年人)等4人吸食“上头电子烟”。

  11月29日上午,刘某明携带“上头电子烟”与朱某豪驾车至景宁畲族自治县。刘某明在某宾馆办理入住后,在房间内容留朱某豪、胡某、潘某、毛某、高某彩、孙某等7人吸食“上头电子烟”。后孙某单独办理入住另一房间,在该房间内容留朱某豪、胡某、高某彩等人吸食“上头电子烟”。当日中午,公安机关在上述宾馆将刘某明、高某彩、朱某豪抓获,并从三人处查获“上头电子烟”47个,净重63.0649克,从上述电子烟油中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高某彩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运输依托咪酯,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多次向多人贩卖,情节严重。被告人刘某明、柳某欣、张某杰、孙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刘某明、高某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高某彩、柳某欣系累犯,均应依法从重处罚。刘某明、高某彩、张某杰、孙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刘某明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对被告人刘某明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对被告人高某彩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柳某欣、张某杰、孙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九个月及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依托咪酯往往被不法分子伪装成电子烟流入市场,并以“上头”作为宣传噱头,对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诱惑性,滥用群体低龄化特征明显。同时,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拉拢,误入歧途。本案是一起纠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并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食依托咪酯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刘某明、高某彩纠集未成年人朱某豪多次向多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还称“让朱某豪出面卖货风险小一点”;被告人刘某明、柳某欣、张某杰、孙某多次容留或容留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裁判,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涉未成年人的新型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立场。同时,提醒青少年谨慎交友,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辨识能力,切记“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不要尝试任何所谓“上头”“刺激”的物质。


6cc6d918c71599e9559d8538c6446246.jpg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bthre.com/?id=156

分享给朋友:

“刘某明等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纠集未成年人贩卖依托咪酯并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依法从严惩处” 的相关文章

禁渔期内非法电鱼 被告人获刑没收工具

禁渔期、禁渔区制度是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禁止开展捕捞作业的一项生态保护制度。然而某些人却为了一己私利,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非法电鱼,最终自食其果难逃法网。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被当庭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大学生暑期打工遭遇交通事故能否获赔误工费?

大学生暑假期间做起了兼职外卖员,送货期间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还没有正式工作的大学生能否获赔误工费呢?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大学生的误工损失。…

外墙脱落砸死人,谁来担责?

基本案情2022年11月,李某在某商铺门口售卖气球,被正上方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中头部受伤,随即被送至医院治疗,两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查查明,涉案小区南面外墙墙面水泥石块脱落,砸中受害人李某头部,致李某死亡。李某近亲属将甲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管理者)和乙房地产公司(房屋建筑方)诉至法院,请求两…

投保人未登记为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需理赔吗?

任某将名下处于法院查封状态的一辆汽车卖给刘某,刘某付清购车款后取得汽车并占有使用,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刘某以自己名义为该汽车在A保险公司处投保商业保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496 640元。保险期内,刘某丈夫驾驶该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毁严重,维修厂预估维修费用已超过车损险限额。经鉴定评估,案…

义务帮工引纠纷,责任究竟谁来扛?

生活中,邻里搭把手、朋友伸个援屡见不鲜,义务帮工本是暖心之举,然而,意外从不循常理出牌,义务帮工却意外受伤,后续责任如何划分?基本案情2023年4月,王某雇佣郭某为一处楼房安装围栏。因个人力量有限无法独自完成,郭某便喊来自家女婿杨某帮忙。二人共同干活时,杨某不慎踩塌了用于遮盖的地下室入口的铁皮,从楼…

借款人突然去世,欠下的债不是“无头账”

借款人突然死亡,债务该由谁承担?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近日,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债务人意外离世引发的继承人债务纠纷案件。 邵某在妻子去世多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罗某,二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两年多。其间,邵某因个人事由和生意资金周转,向罗某借款9.5万元,并出具借条两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