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分析

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10个月前 (08-20)案例分析312
      关键词 人身安全保护令 证明标准 较大可能性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女)与龚某系夫妻,双方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多次遭到龚某的暴力殴打,最为严重的一次是被龚某用刀威胁。2023年4月,为保障人身安全,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

      关键词
  人身安全保护令 证明标准 较大可能性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女)与龚某系夫妻,双方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多次遭到龚某的暴力殴打,最为严重的一次是被龚某用刀威胁。2023年4月,为保障人身安全,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其仅能提交一些身体受伤的照片和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龚某称,李某提供的受伤照片均为其本人摔跤所致,报警系小题大作,其并未殴打李某。
  裁判结果与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虽然李某提供的照片和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并不能充分证明其遭受了龚某的家庭暴力,但从日常生活经验和常理分析,该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已达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龚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典型意义
  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快速反应,及时保护申请人免遭危害。实践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大的障碍是家暴受害人举证不足问题。鉴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禁令的预防性保护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本案中,虽然受害人提供的受伤照片和报警电话记录不能充分证明存在家暴行为,但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多次报警情况,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符合法律应有之义,特别关注了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能力较弱、家暴行为私密性等特征,最大限度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和隔离功能,以充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6cc6d918c71599e9559d8538c6446246.jpg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bthre.com/?id=137

分享给朋友:

“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 的相关文章

舟山中院一审宣判一起36年前特大命案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蒋某、薛某抢劫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蒋某、薛某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追缴二被告人抢劫所得赃款7000元,赔偿6名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5万元。…

游客在景区未开放区域或野外受伤,能索赔吗?

“让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让无视规则、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才能引导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在一起因为旅游引发的纠纷中,法院在判决中这样写道。该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对游客如何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赵磊(化名)与同事王某某从武汉到…

借款人突然去世,欠下的债不是“无头账”

借款人突然死亡,债务该由谁承担?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近日,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债务人意外离世引发的继承人债务纠纷案件。 邵某在妻子去世多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罗某,二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两年多。其间,邵某因个人事由和生意资金周转,向罗某借款9.5万元,并出具借条两张。20…

苗某坡贩卖毒品案 ——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依法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苗某坡,男,1964年2月23日出生,公司退休员工。 2024年5月,被告人苗某坡在驾驶三轮车载客过程中结识多名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的未成年人,其为非法牟利,以每盒10元的价格从某卫生室购买530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加价出售给前述未成年人。同年7月1日,右美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