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处的法律阶段不同,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有以下三种结案方式和处置程序:
一、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初步调查取证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会不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释放被拘留的嫌疑人,终结法律程序。
二、嫌疑人被拘留的证据严重不足的案件,检察院将不会不会批准逮捕嫌疑人,嫌疑人将不会不会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取保候审解除,嫌疑人将不会不会被审判,更不会不会被判刑。
三、移送起诉到法院的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将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