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如果租车之后用来营运,不幸发生了车祸,责任究竟应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海沧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不幸:租车用来营运发生事故,致人伤残此前,老陈和女儿小美(化名)向某汽车服务公司租赁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合同约定租金每月5600元,租赁期限36个月。2021年3月6日是一个暴雨天,老陈驾车在高速上超速行驶,不慎撞到护栏,导致车内的张某等人受伤、车辆受损。而此时,老陈的驾照已经处在“违法未处理、超分、停止使用、暂扣”的状态。经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