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甲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精准关爱涉诉困境儿童
基本案情蒋某甲与王某结婚后,生育蒋某乙、蒋某丙两名子女。蒋某甲主张其与王某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事宜。裁判结果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蒋某甲与王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蒋某乙由蒋某甲直接抚养,蒋某丙由王某直接抚养,…
基本案情
蒋某甲与王某结婚后,生育蒋某乙、蒋某丙两名子女。蒋某甲主张其与王某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事宜。
裁判结果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蒋某甲与王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蒋某乙由蒋某甲直接抚养,蒋某丙由王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负担,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探望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判后,法院跟踪回访时发现,蒋某甲、王某离婚后均在外地务工,两名未成年子女由年迈的祖母在老家照顾,成为“留守儿童”。
帮扶工作
法院及时将案件信息推送团县委,双方共同研判评估后,决定将蒋某乙、蒋某丙列入涉诉困境未成年人重点个案,启动全流程关爱帮扶。联合12355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及乡镇社工等开展实地走访,掌握两名未成年人监护状况及成长诉求,并送上生活及学习用品。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体系,安排心理咨询师与两位未成年人一对一沟通,并定期回访提供心理支持;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师对父母开展亲职教育,引导父母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积极对接学校、村委会,为两名未成年人申报广东希望工程1+1爱心助学项目,助力解决学习生活实际困难。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与团县委立足各自职能,以未成年人需求为导向,围绕“心理疏导、经济救助、成长陪伴、家庭教育、社会观护、法律救助、社会帮教”七项重点内容,针对个案具体情况和帮扶对象的不同需求,实现对涉诉困境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扶和长效保护,破解家事纠纷中未成年人监护薄弱、心理脆弱、救助不足等现实难题,进一步丰富了“法院+共青团”关爱涉诉困境未成年人工作内涵,把关爱服务送到未成年人最需要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