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破解被告人未成年子女监护难题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加入某集团传销组织,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下线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入会资格,引诱下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一审宣判后,王某某向法院提出上诉,表示因其与前夫早已离婚,离婚后独自抚养其子黄某,黄某与父亲感情淡薄,不愿同父亲一起生活。其担忧服刑期间未成年且患心…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加入某集团传销组织,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下线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入会资格,引诱下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一审宣判后,王某某向法院提出上诉,表示因其与前夫早已离婚,离婚后独自抚养其子黄某,黄某与父亲感情淡薄,不愿同父亲一起生活。其担忧服刑期间未成年且患心理障碍的黄某无人照料,存在抚养、监护困境。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帮扶工作
二审期间,针对被告人子女的抚养困境,法院立即启动涉诉困境未成年人帮扶机制,联合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对黄某开展帮扶。法院与团委积极与黄某亲属沟通协调,在王某某服刑期间,由黄某父亲、小姨及王某某同事提供临时监护。12355平台迅速为黄某安排线下心理测评,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司法社工持续通过电话、微信与黄某沟通,提供成长陪伴。经司法社工反复调解,黄某与父亲关系逐渐回暖,其心理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困境缓解后,王某某自愿撤回上诉。在王某某刑满释放后,法院与12355平台持续跟踪、定期联络,司法社工常态化陪伴黄某成长。目前,母子二人生活、工作、学业均已步入正轨。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重视被告人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保护,有效破解被告人因服刑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现实难题,促使其安心服刑,主动撤诉。法院与团委携手将司法审判与社会关护深度融合,不断扩大涉诉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对象范围,构建更加系统、长效的涉诉困境未成年人“发现-评估-帮扶-回访”全链条工作机制,将个案关怀转化为制度保障,让司法温度惠及更多家庭。



